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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某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信息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10-27 09:51:45

【案件由来】郭某某诉河南某石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河南某石化有限公司应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1012万元及利息。郭某某于2020年7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河南某石化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31件,未执行到位金额达5444.18万元。被执行人财产因被其他案件冻结查封,暂无法处置,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郭某某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12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河南某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属法定高危且需特许审批的特殊行业,其下设4家分公司,分布于嵩县、栾川等县域乡镇,经营范围包含: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美容服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经审计评估及资产调查核实,企业可处置资产仅有栾川中心加油站,评估价值1900余万元,且破产受理前该加油站长期对外出租,租赁期限尚未届满。 企业资产附带存续租赁合同,资产处置阻力较大;债权人大多散落在县域各乡镇,交通不便,债权申报存在现实困难。栾川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驻场开展工作,与承租人多轮沟通协商,依法平稳解除存量租赁合同,扫清资产处置障碍;开通便民服务通道,优化债权申报流程,减少债权人来回跑腿负担。在资产变价环节,对接拍卖机构制定网络拍卖方案,拓宽宣传渠道,扩大资产曝光,经过十余轮竞价,破产核心资产栾川中心加油站最终以2400万元成交,资产溢价率超20%,实现职工债权、共益债务等全额清偿,剩余资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资产成交后,考虑加油站系特殊行业,为保障资产交接顺利完成,法院跟进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用时仅一个月即完成全部资质证照过户;针对厂区与周边村民地界纠纷,法院及时介入调解,促成受让企业与村民达成和解,保障受让主体快速落地投产、正常开展经营。2023年12月21日,栾川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是执转破程序立足县域实际,践行便民司法的典型案例。一是切实降低债权人维权成本。针对债权人分散、办事不便现实困境,指导管理人搭建便民申报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一站式解决债权人多头跑、反复跑难题,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破产办案全过程。二是实现破产财产溢价增值。针对带租赁负担、分布零散的特殊经营性资产,依法解除租赁束缚,借助市场化公开拍卖充分激发市场竞争,实现资产溢价成交,有效提升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损失。三是坚持全周期司法护航。在完成破产清算、批量化解31件执行积案基础之上,持续跟进买受人投产经营堵点,协同政府部门高效完成特许经营证照过户,就地化解地界邻里矛盾,实现“企业依法退出、资产盘活再生、矛盾就地化解”多重效果,为县域高危特许经营类企业执转破案件办理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