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2026-10-16 09:27:38
2026年4月15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销售柴油的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工未穿工作服。经查,该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一名加油作业人员王某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上岗作业,举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宝应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立案查处,决定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53000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1647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