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洛阳应急 2026-10-13 08:54:52
01洛阳某石油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测漏报警控制器设备、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0日,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洛阳某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测漏报警控制器设备、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该企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中,该企业擅自关闭测漏报警控制器,虽未造成实际事故,但其行为已暴露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日常管理松懈等问题。测漏报警设备是防范油品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擅自停用无异于将生产经营置于极高风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行;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自觉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测、校准报警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切勿心存侥幸。
02嵩县某农用加油站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7日,嵩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嵩县某农用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液位仪使用中未连接UPS不间断电源。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属于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液位仪使用中未连接UPS不间断电源极易出现断电停机、数据失效、设备失控等问题,引发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危害性突出。警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规范设备配置、使用和运维标准,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