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乡县环境 2026-09-20 12:14:5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推动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县安防减救办对近期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其中包含一则加油站案例:
违法事实:2026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新乡某加油站在操作井内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经新乡县应急管理局到该加油站核查发现:1、该加油站在3号操作井内更换法兰垫片,施工现场发现一处临时用电,现场没有监护人,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2、施工方新乡某设备维修中心在该加油站3号油罐操作井内(属于爆炸危险区域)更换法兰垫时未使用防爆工具(使用铁制扳手)。
违反条例:该加油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施工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施工方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