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康应急 2026-08-20 08:56:37
近日,太康县应急管理局曝光四起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08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时发现,***加油站油罐液位仪故障,不能正常显示。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核查和对加油员调查询问,加油站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制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认定企业违法事实成立。
【查处理由及结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中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档的规定,对**加油站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09月28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加油站加油员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直接向顾客携带的绝缘容器(塑料桶)加注柴油。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核查和对加油员调查询问,加油站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制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认定企业违法事实成立。
【查处理由及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的规定“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中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A阶的规定,对**加油站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3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加油站卸油时未进行静电接地的行为。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核查和对加油员调查询问,加油站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制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认定企业违法事实成立。
【查处理由及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加油作业安全》(AQ3010-2022)第5.2.3条规定(卸油人员应将防静电跨接线连接到油罐车专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中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A阶的规定,对**加油站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6年05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加油站加油员未穿戴防静电鞋为车辆加油的行为。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核查和对加油员调查询问,加油站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制审核和局领导集体讨论,认定企业违法事实成立。
【查处理由及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规定“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中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A阶的规定,对**加油站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