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26-08-12 08:38:2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肇源县某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账外经营、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9.6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跨省运油记录暴露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线索推送反映,某运输有限公司两辆油罐车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从辽宁盘锦、辽阳等地批量装运0号柴油,跨省长途运输至肇源县某加油站。大庆市作为原油主产地,当地就有丰富的柴油供应,如此大规模从外地购进油品,与常规经营行为明显不符。
检查人员通过案头分析发现,该加油站位于乡镇主干道,周边农户、过往货车较多,日常加油需求稳定,具备正常的经营收益。但申报数据显示,该加油站三年合计缴纳税费极低,并且开票收入占比过高,与加油站散户多的实际情况不符,也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常理。
基于上述疑点,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超等乡农机加油站立案检查。
偷税行为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面对跨省大额运油的问题,该加油站实际经营者张某某辩称,购进柴油部分用于站内农机自用,否认存在大额对外零售收入。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经营账簿发现,公司账目中并未记载线索中提及的跨省购进柴油。
为核实省外购油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前往承运的运输公司开展外部取证,依法调取相关车辆的运输单据、车辆GPS行驶轨迹等资料,确认该加油站确系该批油品的实际收货方。通过将购油信息与企业经营账簿逐笔比对,检查人员发现该部分大额购油业务完全未入账核算,企业存在明显的账外经营行为。
随即,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企业对公账户和实际经营者张某某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通过对资金流水梳理和交叉比对,检查人员发现,张某某长期将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放置在加油站内,农户和过路货车司机加油后,大多直接扫码将油款转入其私人微信账户。
隐匿收入偷税终被查处
在证据面前,张某某承认,加油站实际采取两套收款方式:对于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并计入账簿;对于不需要发票的散户,全部通过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相关款项既不进入公司账户,也不入账申报纳税。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账外经营、私户收款方式隐匿销售收入900万元,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