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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08-12 08:37:20

一、出台背景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2020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成品油经营企业迅速增加,成品油非法经营、油品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2025年8月,商务部出台《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确保相关政策在我区有效落地,亟需制定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二)行政法规层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6年4月,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自治区、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4月20日至5月19日,三次书面征求29家单位意见建议,累计收集反馈60条,采纳47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5条,均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共识。6月2日至7月8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并在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商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四、总体特点

(一)分类精准管理。成品油批发、仓储实施行政备案管理,零售实施准入许可管理。

(二)强化过程监管。形成“事前备案许可—事中经营规范、数据报送、年度检查—事后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的闭环管理链条。

(三)推动数字赋能。运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西藏成品油进销存归集平台”进行备案、数据报送,规划建设成品油流通数智化监管系统。

(四)服务民生需求。优先保障偏远乡镇至少规划1座零售网点,或合理设置橇装式加油装置,满足农牧区用油需求。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适用范围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分五节明确批发仓储备案、零售网点规划、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散装成品油销售管理、橇装式加油装置设置的条件和流程。

第三章企业经营规范,明确安全生产、台账管理、数据报送、采购销售等方面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名录公示、年度检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严格承接上位法,分档设置违规处罚事项。

第六章附则,名词解释及施行时间。

附件为《西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办事指南》,详细列明六项业务办理流程、材料清单。

六、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6年8月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藏商发〔2023〕132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