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26-08-11 09:57:0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穆棱市某公司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加油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70.93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5.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线索推送发现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线索反映,穆棱市某公司加油站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偷税嫌疑。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加油站地处市中心,周边无其他加油站,车流量较大。但其申报销售收入却明显低于同规模加油站。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加油站未开票收入比例较低,与加油站散户加油多的情况不符,税负异常明显。 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决定依法对穆棱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站加油站立案检查。 锁定账外收款线索 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加油站开展实地核查。现场发现,该加油站经营场所摆放多个收款二维码,所有收款码收款账户均为个人。 随后检查人员对加油员分别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加油站日常收款的基本模式:加油员在加油时常用本人微信收取油款,如果金额较大,会让顾客直接扫实际控制人的二维码付款。经现场核实,这些个人码分别属于加油员、开票员以及实际经营者刘某某。 一个加油站,为何要用这么多个人二维码收款?这些个人账户收到的钱是否进入公司账目、是否申报纳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以及实际经营者、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同时在企业员工配合下,完整导出第三方平台全部转账明细。 经过对资金流水交叉比对,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绑定个人账户收取加油款,按天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刘某某个人账户。三年间超1400万元销售收入“悄然隐身”,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确认违法事实 在掌握基本线索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刘某某进行约谈。逐一展示证据,在详细讲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违法后果后,刘某某最终如实承认其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加油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70.9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5.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