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6-08-10 10:40:04
01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严查计量作弊、器具失准、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
2026年1月至6月,全国监督检查充电桩运营单位11164家,抽查在用充电桩145829台,排查发现不合格充电桩1783台,依法查处各类计量违法问题282个,有效整治充电计量偏差、违规作弊等乱象,规范新能源充电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车主公平消费权益。围绕成品油零售计量风险,组织开展加油站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2026年1月至6月,全国监督检查加油站43492家,核查在用加油机132906台,排查发现问题加油机6489台,全力保障成品油交易计量精准、公平公正。(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评:国家针对计量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大量问题充电桩、加油机被排查查出,监管力度持续收紧,各加油站应当提高合规警惕,严禁改装加油机、加装作弊装置、人为缺斤短两,保障加油机强制检定合格、铅封完好,落实日常设备巡检,做好设备维保台账,加强员工合规管理,杜绝计量违法行为,守住经营底线,避免遭到监管处罚,保障油品交易计量公平公正。 02临猗一加油站违规放置音响被处罚 2026年7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中某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违规放置有源音响,该设备属于非防爆电气设备。加油站属于高危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加油机周边油气易聚集、安浓度高,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停、通电过程中极易产生电火花,一旦接触达到爆炸极限的汽油油气,极易引发起火、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该加油站依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临猗应急) 点评:多地官方处罚公示提醒加油站注意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内切勿摆放违规物品。如抽纸、纸箱等可燃纸质杂物,又如燃油宝类易燃易爆车用耗材,加油站应当按划定加油机爆炸危险禁区,禁止堆放各类可燃杂物,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规避静电、火花、可燃物带来的爆炸风险。 03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加油站被曝油枪未出油计费 市监局连夜调查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消费者发布视频反映,一处加油站加油枪提起、尚未出油,计价设备便开始跳表,引发网友热议。辖区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连夜封存涉事加油机。目前已将加油机主板送往第三方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鉴定。需等待检测结果,才能判定故障是设备自身问题,还是人为改动造成。加油站对员工培训、管理不到位,加油员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执法人员同步对站内其余加油机逐一排查,现场暂未发现其他加油机出现空枪走字现象。涉事加油站现已停业整顿,相关调查结果出炉后,将向公众进行答复。(荔枝新闻) 点评:夏季环境温度偏高,高温容易造成加油机主板、传感器等元器件灵敏度失常,加油站日常应当落实加油机常态化检修维护,定时开展计量设备校验,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做好设备运行状态巡查,及时排查空枪走字、计价故障等隐患,规范计量管理,规避计量纠纷与设备故障风险,进一步保障加油机计量精准合规。 04《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2026年7月24日省商务厅第2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商务厅) 关注:黑龙江省商务厅起草的《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于3月6日印发。7月7日,省司法厅对《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审查,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查意见》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纠正修订,并形成《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提醒加油站时刻关注所在区域政策变化,按照合规要求进行管理优化。 修订内容 一、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一)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情形中“5.成品油零售网点发生资产转让、拆除、经营不善等因素不再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修改理由:该条款与第二十条 (一)零售经营许可注销中“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终止的”表述功能重复。 二、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一)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情形中“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检且要求整改后仍未申报的”。修改理由:该条款不符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一)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情形中“7.未按规定申报歇业的”。修改理由:该条款不符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办理歇业相关手续且逾期不改正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增加第二十条 (一)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情形中“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修改理由:该条款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保持一致。 五、将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含资产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变化等变更情况),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修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符合本细则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修改理由:原条款表述设定了新的行政许可注销事项,不符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六、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零售经营许可变更中企业应提交“投资人登记表”表述。修改理由:投资人登记表非单一通用表单,在明确零售经营许可变更分为“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与“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两部分后,该材料不具有必要性。 七、增加文件有效期5年。修改理由: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经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05“快检快处”跑出青岛质量监管“加速度” 为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效能,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落地“快检快处”创新监管模式,立足快速、精准、闭环的工作原则,实现监管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型。通过拓宽检测品类、下沉监管力量、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其中成品油仅需15分钟就能完成9项核心指标现场筛查。成品油自2021年配备专业快检车常态化筛查以来,油品合格率常年稳定在99.79%以上,累计查办不合格油品案件10起,罚没款总额87.69万元,乡镇、城乡结合部加油站油品质量乱象得到根本性整治。(青岛日报) 点评:通过快检车常态化巡检筑牢油品质量,整治城乡区域加油站油品隐患。各加油站应当认清当下快速检测、即时核查的监管新形势,主动绷紧油品质量底线,严格做好油品进货溯源、入库查验与日常自检工作,杜绝不合格油品进站,主动适配数字化、快检化的监管方式,保证合规经营,以稳定可靠的油品品质规避行政处罚、罚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