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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026-07-31 08:50:45

案例一:场管理不到位,扫码区域存在可燃气体报警监测盲区

2026年5月,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科左中旗xx加油站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旗应急管理局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该站可燃气体报警器与汽油加油机水平距离为13米,超出探测器有效保护距离;2.加油员允许客户在加油机旁扫码支付;3.加油区域未发现支付提示的音响设备。以上事实违反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2.2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加油站进行相应的的行政处罚。请各企业吸取教训,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案例二:现场管理不到位,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

2026年5月,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科左中旗xx加油站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旗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向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加注散装柴油且加油员在进行加油作业时未穿着防静电服饰(鞋)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相应的的行政处罚。请各企业吸取教训,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案例三:加油操作不规范,加油站被依法追责

2026年5月,有群众举报科左中旗xx加油站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旗应急管理局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向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加注散装柴油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相应的的行政处罚。请各企业吸取教训,杜绝同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