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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罗江区公布两起群众举报民营加油站安全隐患查处奖励案例

信息来源:罗江应急管理 2026-07-08 09:26:01

      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开展隐患核查与执法处置工作,现将2起民营加油站安全隐患典型案例及举报奖励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案例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某加油站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劳保用品不合规案

违法事实:执法检查发现,一是加油机间隙放置桌椅、纸质记录本等可燃物;二是停用加油机台阶堆放多桶瓶装玻璃水;三是配发劳保鞋不符合防静电标准。

违反条例:堆放可燃物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 第 6.1.1 条“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劳保用品不达标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 第 4.2 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鞋”。 

处罚结果:现场可燃物当场清移、无危害后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批评教育;劳保用品不合规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及应急〔2024〕90号55条A项,给予该加油站处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对举报群众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奖励。


案例二:德阳市罗江区鄢家镇某加油站违规堆放可燃物、员工违规作业案

违法事实:执法核查发现,一是加油机旁桌面摆放纸巾、塑料袋、塑料瓶等易燃物品;二是在岗加油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鞋,单位有劳保发放及安全培训记录。

违反条例:加油机周边堆放可燃物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 第 6.1.1 条“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劳保用品不达标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 第 4.2 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鞋”。 

处罚结果:易燃物品现场清理完毕,无危害后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不予处罚并批评教育负责人;员工违规作业行为,单位已整改并开展安全教育,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该加油站警告的行政处罚。将对举报群众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