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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受处罚!

信息来源: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2026-07-07 09:15:18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高危作业场所,油品挥发形成的油气混合物遇静电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防静电型劳动防护用品是阻断静电产生、消除静电积聚的核心安全屏障,若防护用品防静电性能不达标,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的关键防护装备,防护作用不可替代。每一位员工都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自觉遵守佩戴规范,切实守护自身安全与健康。


警示案例

2026年4月,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加油站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防静电标准”,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加油站作业人员存在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作业人员袁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强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项措施。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处理事故隐患等),劳动防护用品会成为保护劳动者的主要措施。


应急小贴士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作业人员手中,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为避免从业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操作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图省事等原因,不按规定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劳动者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并在实践中监督、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