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6-06-17 10:06:14
①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27日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现提出:一、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二、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监管机制;三、加强成品油流通重点领域监管;四、促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发展;五、保障措施。
②商务部2025年8月1日公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成品油流通领域终于迎来系统性的法规框架。该《办法》涵盖成品油相关企业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成品油管理全链条内容。成为填补行业法规空白的重要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迅速跟进,依据各地区域市场环境,制定落地配套细则。 //《青海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8日发布丨青海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3个省直部门,继国家新办法颁布后,在全国率先印发《青海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共九章六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延续并完善了青海省创新实施的“四证合一”改革成果,将原本分散的四个证照整合为一张《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推动实现“线上办理、电子存档”,大幅简化申办流程,为企业减负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在智慧监管方面,《细则》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青海省成品油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为市场调度和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17日发布丨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六章四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总体特点是:(一)明确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行政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实现差异化管理。(二)从事前备案许可,到事中经营规范、数据报送、年度检查,再到事后信用管理、法律责任,形成闭环管理链条。(三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质量环保、散装油实名登记等要求贯穿始终,并针对贵州地理气候特点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四)明确运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贵州省散装油综合管理平台”等进行备案、数据报送和实名登记,并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五强调优先保障每个乡镇至少规划1座零售网点,支持农村加油点升级,合理设置撬装式加油装置,满足农村及特定区域用油需求。 //《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12月31日发布丨浙江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共七章七十四条,自2026年2月4日起施行。 2020年原《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废止,此次细则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细则》新旧政策差异:(一)管理方式优化。批发仓储经营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零售许可依法简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二)突出数字赋能。依托“浙江省成品油流通综合智治平台”,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管,提升信息共享与监管效能。(三)规范站外加注。针对送油上门需求,明确业务条件、审批流程及安全监管措施。(四)建立年检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3月6日发布丨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规定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零售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时限、颁证原则、证书有效期、证书版式、证书使用规范、许可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提出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等要求,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5年3月19日发布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共七章四十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细则》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了分级管理职责、企业经营规范与智慧监管要求。 //《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6年5月9日发布丨湖北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湖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共七章六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批发仓储备案管理要求;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实施主体,备案办理及其变更、回执注销、回执有效期等要求。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统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相关规则。明确企业经营规范要求;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经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明确零售网点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经营规范要求。规定零售经营企业开展站外加注对象、申请等相关要求。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异常状况予以标注并推送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信用分级监管等。 //《河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4月22日公布丨河北省商务厅发布《河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七章七十二条,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施行日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冀商规字〔2020〕1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办法》(冀商规字〔2022〕3号)同时废止。《细则》是河北省落实国家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最新举措,其变化在于覆盖全产业链(含批发)、强化数字化实时监管以及规范建设验收流程,相较于前两部文件更加系统、严谨且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 。 //《北京市贯彻落实<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6年6月12日发布丨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共七章四十五条,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经营规范,主要包括企业合规经营,建立购销存台账制度,报送购销数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油品购销规范等。明确加油站应将“批准证书”正本置于企业经营地址(场所)的醒目位置,加油站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批准证书”登记信息相符,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应当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 除此之外,还有多地积极构建成品油领域规范,发布征求意见稿,如: 2026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 2026年4月29日,青岛市商务局公开征求《青岛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 细则本质是淘汰粗放违规主体、扶持合规优质经营者。各地成品油流通实施细则落地,为加油站带来发展机遇: 一、市场环境净化,合规站点获得公平竞争红利 《细则》强化全链条溯源、严厉打击黑油、非标调和油、偷税漏税等灰色经营行为,挤压不合规低价站点生存空间。过去依靠违规操作低价引流的无序竞争格局被打破,优化加油站内卷现象,正规加油站可凭借品质稳定建立客户信任,稳定提升油品销量与客流。 二、信用分级监管带来差异化政策优待,降低合规运营成本 《细则》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类监管机制,守信加油站可享受降低抽查频次、简化年检流程等。企业无需频繁应对多部门突击检查,减少迎检人力、时间成本。 三、数字化、标准化配套完善,赋能精细化长效经营 ①智慧监管倒逼数字化提质:《细则》强制进销存电子化、加油数据联网、全程溯源存档,倒逼加油站智能管理系统,自动管控也可减少人工台账差错。 ②办事流程标准化简化经营:多地细化证照变更、改扩建审批的材料与时限,清楚告知所需材料,实现许可、备案线上办理,大幅压缩企业办事周期。 近期活动推荐 7月8日-9日,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主办的《2026加油加气站“金牌站长&精英管理者”特训营》第二期将在石家庄开启,课程涵盖监管趋势分析、成品油市场分析、行业营销策略等热点课题,汇聚行业同行交流经验、互通资源,以系统化专业课程赋能站点长效盈利与规范化发展。活动火热报名中,期待您咨询参与! 日程安排 ☎️ 王经理:13455550180 ☎️ 高经理:13406514516 ☎️ 陶经理:1665331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