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6-11 10:10:51
破产和解助力危困企业焕新机——湘潭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清算转和解案
湘潭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15年设立,主营汽油、柴油及其他成品油的销售。近年来,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了债权人借款本息共计50余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2024年11月,因债权清偿无望,债权人依法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加油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湘潭中院审查后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事务。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管理人对该加油站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进行核查梳理,发现该公司持有成品油零售许可,场地经营权等核心特许资产,具备持续经营价值与挽救基础。
案件受理后,湘潭中院并未简单推进清算程序,而是与管理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判,发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务规模不大,且企业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强烈偿债意愿。湘潭中院决定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全面核查债务、拟定和解方案,并积极协调债务人筹措资金。法院多次组织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分析利弊。经过多轮磋商,各方最终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2025年7月1日,湘潭中院裁定认可《湘潭市XXX加油站有限公司自行和解协议》,终结该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并非只有‘清算退出’一条路。该案是湘潭中院审结的首例执行转破产最终达成破产和解的案件,其成功审结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破产审判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宣告企业‘死亡’。对于陷入困境但确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小微企业,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创新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机制,努力寻求企业再生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点,实质化解纠纷、服务发展大局。湘潭中院灵活运用破产和解机制,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为企业争取了生存空间,彰显了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担当。这不仅是法院依法灵活运用破产法律制度的生动实践,更传递了“保护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的司法温度,为更多困境中的小微企业点亮希望之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