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重庆税务 2026-06-09 09:44:21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线索,依法查处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收取加油款,拆分收入分流至多个个人账户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在账簿上少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224.37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3.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人为调控未开票额 前期,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风险模型分析,发现近年来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较为平稳,但销售收入中的未开票收入所占比例波动变化较大,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风险。 税务人员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加油站位于城郊的主干道旁,地理位置优越,车辆往来频繁,同周边加油站相比,进站加油车辆多,生意较好。 利用平台账外隐匿 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实地检查,发现企业运营收款均由定制的计算机系统统一管理,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货款,数据分别存在本地电脑和异地云端服务器。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多方数据比对,初步掌握了加油站销售情况。 检查人员在梳理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该加油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除单位对公账户外,还绑定了3个私人银行账户用于账外收款。另一方面,对取得的多种经营数据进行交叉核验,将该加油站前台销售明细数据、第三方支付结算数据、银行账号收款数据以及前期申报数据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最后确认,该加油站存在1628.26万元收入未进行申报。 证据确凿终被查处 面对完整清晰的证据链,该加油站实际控制人严陆伟供述其通过私人银行账户账外收款、隐匿加油站销售收入1628.26万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3.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