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利辛法院 2026-05-14 10:31:24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运用“七本账”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某石油企业的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系某石油企业在亳州的分支机构,其经授权享有注册在第37类上两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核定服务项目包括车辆加油站等,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发现,被告亳州某加油站在其加油站罩棚、立柱上使用的标识,整体设计风格与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案件受理后,法官果断启动“七本账”调解程序。调解中,法官详细听取双方陈述,明确原告诉求与被告抗辩理由,并将原告商标与被告标识并列展示,逐一比对构图、色彩、排列方式,让侵权事实一目了然。面对被告“文字不同就不侵权”的误解,法官耐心释法:商标侵权判定看的是整体外观,单纯更换图案内的文字仍可能构成近似。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原告体谅被告的经营实际,主动提出降低索赔金额,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