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信阳应急管理 2026-05-07 09:02:11
2025年4月9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同明查暗访督导组到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内部改造临时用电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查实该加油站内部改造临时用电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属于特殊作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本案中该加油站在进行内部改造临时用电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忽视了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能有效督促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各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