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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某加油站因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被罚6800元

信息来源:顺义应急 2026-04-24 09:59:13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呼伦贝尔某化工公司“3·31”较大窒息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近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加油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

4月1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处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受限空间(污水井)未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六千八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提示: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受限空间、加油区、罐区等重点部位及场所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针对风险点位及时登记上账,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原标题:【曝光案例】顺义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