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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非正常囤积成品油;加油站易主拒认“赠送金”引争议;某加油站碰瓷被立案等等

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6-03-27 10:02:35

01多地市监局发告诫函:经营者不得非正常囤积成品油

3月22日,黑龙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行为;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澎湃新闻)

点评:黑龙江、河北、福建、湖南等多地就此事发文、巡查,说明这一部署的专项监管,覆盖范围广、检查力度大。目前油价波动常态化,相关价格监管也会常态化从严,加油站必须把合规经营变成日常习惯,而非临时应付检查。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就开展了加油站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加油站不得通过囤货制造供应紧张氛围,也不得无故限制加油或拒绝正常交易,需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规操作,主动配合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合规经营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处罚,确保经营行为符合监管规定,保障民生用油供应。


02加油站易主拒认“赠送金”引争议 多番调解终获解决

2025年12月11日,消费者罗先生向江海区消委会反映,其于2024年在江海区某加油站充值10000元办理加油卡,加油站当时赠送2000元到卡内。后该加油站经营者变更,新经营者表示卡内余额中的1100元属于“赠送金”,无法退回或使用,只能用于抵扣“本金”部分消费。消费者认为原经营者的优惠活动自己已享受,新经营者不承认赠送金额不合理,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或正常使用。接诉后,江海区消委会迅速介入调解。经调查核实,该加油站确实发生了经营者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消委会明确指出,经营者变更不应影响消费者此前已取得的合法权益,原充值赠送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新经营者承继。经多次协调和法律宣讲,新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或确保其可按原卡内余额(含赠送金)正常消费。(江门日报)

点评:新经营者在接手加油站时,必须依法承继原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新站方不能以 “是之前欠的账”“公司更名了”“老板换了” 为由,否认或剥夺消费者卡内已有权益。谁接手,谁负责,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提醒管理者转让前:原经营者应主动公示预付卡处理方案,要么全额退款,要么明确由新方负责。 转让时:新经营者必须将预付卡债务纳入收购成本。切勿为了压低收购价,而试图甩锅不承认旧卡。 这种做法极易引发集体投诉与法律诉讼,代价远高于收购成本。


03碰瓷“中国石化”?某加油站涉嫌侵权的行为被立案!

logo都和“中国石化”商标的字体一致,不仅是字,加油站的外观装潢、红底白字的设计,甚至英文字母缩写,都与“中国石化”高度相似。针对网友质疑其为“山寨加油站”,该加油站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加油站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2010年就进行了工商登记。据了解,鹿泉区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核查,该加油站擅自使用了与“中国石化”近似的门头装潢,已责令将“中园石化”门头装潢拆除。杨先生表示,目前已经接到通知开始整改拆除相关字样。(央广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资质与商标侵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如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规定。赵占领强调,针对此类涉嫌侵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明确的维权和监管路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也可以由被侵权企业向法院起诉。赵占领介绍,权利人可以从两个方面维权:一个是从民事角度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民事赔偿;另一个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属实、确认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应责令侵权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点评:品牌标识绝对不能打擦边球,随着群众举报、市场监管对傍名牌、仿冒装潢的识别和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一旦被举报或曝光,不仅面临整改罚款,还会严重损害站点信誉。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加油站应树立自有品牌形象,在油品质量、服务规范、安全管理上做实做细,依靠正规经营和口碑立足,否则短期看似占便宜,长期只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有这样一则案例:

2024年4月,永善县市场监管局对永善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站4台加油机左上角、右下角均标有“中國石化”字样及商标图案,其办公用房也贴有“中国石化”字样及商标图案。经查,该加油站未经中国石化授权,使用的上述商标图案与中国石化“朝阳”“满天星”标识高度相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新乡某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4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某加油站未在变更主要负责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申请,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处罚,罚款5000元。(新乡日报)

点评:加油站在日常经营中务必高度重视证照管理与合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期限与规则,一方面要牢记人员、信息变更时限,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务必及时向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做到人证合一、信息一致;另一方面要常态化做好证照核验工作,紧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同时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有效、证岗对应,建议建立专人负责的证照管理台账,明确各证照有效期、变更节点与提醒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因证照逾期、信息不符、变更不及时等问题触犯法规,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影响正常经营。


05三部门给新能源汽车安上定盘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从四方面进行了部署:第一是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整治行业网络乱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60天账期”承诺。第二,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第三,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汽车出口贸易和海外发展。第四,加快推进《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系列部署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装上“定盘星”,让中国智造在春日暖阳中加速前行。(央视新闻)

点评:工信部等三部门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四项部署,规范了行业竞争秩序、稳固了供应链、拓宽了内外市场,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告别无序内卷、转向技术与品质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同时持续加速新能源汽车普及,挤压成品油消费空间,或将进一步给传统加油站带来销量下滑、盈利承压的冲击,倒逼加油站加快向综合补给站转型,加速发展非油业务,加速行业洗牌与格局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