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烟台消费者协会 2026-03-17 09:18:57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3日傍晚,消费者前往龙口市××镇某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称车辆加油时因压力过大无法正常加注,推测车辆可能存在问题,并向消费者推荐清洁剂。消费者询问价格,工作人员告知每瓶60元,随即拿出一个内含6瓶清洁剂的盒子,打开后为车辆加注了一瓶,同时表示需将6瓶不间断全部加注完毕。消费者认为此举属于诱导消费,故要求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8月13日,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称,其在龙口市××镇某加油站加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可能存在问题,需添加积碳清洁剂,每瓶60元。消费者同意添加1瓶后,工作人员又要求续加5瓶,消费者虽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最终仍支付了6瓶的费用。回家后,消费者认为自己遭遇诱导消费,遂提出协调退费申请,仅要求退还未实际添加的5瓶费用。当日下午,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商家开展检查,并就消费者的退款诉求与其沟通协调。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6瓶清洁剂的费用,共计360元。随后,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同意,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予以肯定。 【案例评析】 本案例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诱导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加油站在消费者仅明确同意添加1瓶燃油清洁剂的前提下,临时提出续加5瓶的要求,且未在服务实施前就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及总费用构成等重要信息向消费者作出清晰、完整的说明,此举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 对此,从消费者权益维护角度而言,消费者在遇到类似营销情形时,应当保持警觉,主动要求商家提供书面或明确的价格与服务确认,并及时留存付款记录、收据或现场沟通证据,为后续维权保留关键凭证。从经营者义务角度出发,商家应自觉规范销售行为,对任何附加服务或产品务必做到事先明码标价、清晰告知服务内容与收费详情,杜绝“先服务后说明”或“模糊引导”等不当经营手段。从市场监管实践来看,执法人员的快速介入与高效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即时消费争议,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相关经营者形成了警示,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有助于促进成品油零售行业整体服务透明度与诚信水平的提升,营造更为安全、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