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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改造项目“未批先建”被一案双罚!

信息来源:宜昌应急管理 2026-01-29 08:4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经营意识,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执行,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加油站改造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案件予以警示通报。


一、案情简介

近期,西陵区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平台举报线索,赴某加油站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正在进行项目施工,站棚下地面已开挖,一台挖机正在现场作业,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该改造项目当日即停工整改。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将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处理。

根据该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改变油罐储存位置,施工内容包含在站棚下挖掘一个面积156.15平方米、深4.38米的基坑作为新的储罐区。核查当日,已施工形成了一个约长20米、宽13米、深1米的基坑,当日该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书,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加油站的行为已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实施“一案双罚”,既处罚单位又处罚责任人。


二、案件启示

(一)通过安全审查是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的法定前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防线。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均须依法履行安全审查程序,从源头上识别、评估和管控安全风险。任何企业不得以赶工期、降成本等理由规避或简化安全审查,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面临严厉惩处。

(二)“三同时”要求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坚决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建设是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保障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建设、安全为先”的发展理念,健全内部项目审批与合规管理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全周期的安全合规负总责,强化对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全员法治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关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审查批复要求,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地、同步运行。


三、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原标题:《案例警示:未批先建,一案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