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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合同纠纷,正阳法院答疑促履行

信息来源:正阳县人民法院 2026-01-29 08:46:14

1月26日,正阳法院成功调解并督促履行了一起加油站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中,承办法官闵记主动约见当事人,借助“上诉期内最后一趟判后答疑班车”,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不仅促使双方服判息诉,更引导被告方当场主动履行了30万元的判决款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生动诠释了“法官有约、有约必应”的司法服务理念。


案情回顾

各执一词的“补偿协议”

原告正阳县某加油站诉称,其与被告正阳县真阳镇某加油站、李某某等之间存在经济补偿协议,被告出具欠条承诺支付30万元,但一直未付。四被告则坚称,其加油站手续合法合规,并未侵害原告权益,当初签订协议事出有因,拒绝支付。考虑到双方矛盾深、争议大,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证据,深入梳理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法院于2026年1月8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案件并未就此终结。


在上诉期届满前最后一天的“答疑”约见

针对被告方表现出的强烈抵触情绪和对判决的不理解,承办法官闵记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最后一天,承办法官特意约见双方,组织了一次集中的判后答疑。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其真正理解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解“法结”,更化“心结”

在被告方对判决表示信服的基础上,法官进一步引导其思考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信用损失等后果,从情理法多角度督促其主动履行。最终,被告方当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并同意立即支付款项。30万元案款随即转入法院账户,一场潜在的“执行难”案件消弭于无形。


原标题:《上诉期届满最后一日,“法官有约”答疑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