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滨州应急管理 2025-09-12 10:54:17
案例一:惠民县某加油站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日,滨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问题如下:经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6月9日15点20分,惠民县某加油站加油员(王某)向一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的绝缘性容器(塑料桶)内加注柴油。检查当日,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加油站监控视频影像证据(2025年6月9日15时20分),对惠民县某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贾某、加油员王某进行了询问调查,依法采集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6号第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平某加油站 【基本案情】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加油站作业安全巡查视频线索,2025年5月15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平某加油站视频监控和加油作业区进行现场核查。结果如下:该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油站加油作业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客户在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支付(2025年5月13日16时40分,黑色轿车车主使用手机现场支付),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5条的要求)。当日,执法人员采集了现场影像证据,当日,对该加油站负责人高某、加油员张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兴县某加油站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6日,博兴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博兴县某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为从业人员(付某、冯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服)。执法人员当日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采集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2号第A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