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鲁网 2025-07-23 10:00:29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枣庄市某加油站偷税案件,依法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1.74万元。
疑点扫描,锁定违法线索
第二稽查局根据省税务局下发的疑点信息和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加油站近3年购进成品油发票金额比申报销售收入金额高出1495.52万元,但查询资产负债表存货为0,资产合计仅有145.5万元,明显异常。 经初步判断,该加油站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嫌疑,第二稽查局随即决定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根据该疑点线索,第二稽查局组建检查组,对其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要求查看加油站加油数据、员工信息、相关账簿等资料。起初,加油站负责人拒绝输入计算机开机密码、加油机IC卡管理系统密码,推三阻四、不愿配合。在检查组的反复沟通下,加油站负责人同意协助检查人员调取相关数据,并现场签字确认。 比对分析,揭开违法真相 在取得加油机IC卡系统数据、员工身份信息、液位仪进销存数据、收款二维码、油品过磅单等关键资料后,检查组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关联分析。经比对分析发现,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收款码每日仅有零星收入,而员工个人收款码资金流水具有明显的经营收入特征。检查组与加油站员工单独进行谈话,部分员工承认其所收取的款项为加油站经营收入。 检查组通过“说理式”执法,摆出事实依据、讲清利害关系。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其客户多为个人消费者,通常不要发票,未开具发票的经营收入仅小部分作了纳税申报。 至此,该加油站利用员工个人收款码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真相浮出水面。 依法处理,维护法治公平 经检查确认,该加油站通过员工个人收款方式隐匿销售收入2083.70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99.17万元。 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1.74万元。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