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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卷式”竞争,加油站油品劣质被罚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25-07-18 10:50:37

当前,产品劣质低价已成为“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消费信心和消费环境。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执法工作。近日,一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包含两则成品油相关案例: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4年10月22日,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安徽五沟镇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成品油案

2024年1月,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可能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情况。经查,自2023年9月以来刘某某伙同冉某某等人大量购进汽油,按照3∶1的比例将汽油、甲醇及甲醇添加剂勾兑后,通过流动加油车和非固定场所的黑加油点对外大量销售。经抽检,上述伪劣汽油甲醇含量超国家标准100余倍。截至案发,共查实累计销售伪劣汽油金额超500万元。现场查扣非法改装厢式货车5辆、不合格汽油18吨、甲醇等制假原料4吨,货值金额1820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今年3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刘某某等5名主犯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