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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查——揭开某加油站偷逃税的“神秘面具”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06-27 09:47:45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某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利用个人微邮付二维码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合计31.22万元。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2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比对分析确定检查方向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某加油站纳税申报收入和税负率均明显偏低,存在涉税疑点问题,决定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详细分析了该加油站的纳税申报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比对进销项发票等信息,发现了几处疑点:一家位于城乡接合处的加油站,往来车流量较大,但实际申报的销售数据为何较低?与本地区的其他加油站相比,为何该加油站税负率明显偏低?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确定将核实收入情况作为突破方向启动调查程序。


可疑二维码“不知所踪”

检查人员首先以消费者身份了解到该加油站日常采取现金、微信二维码、微邮付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直接转账等收款方式进行收款。为防止加油站篡改收入数据,检查人员在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用执法记录仪对整个加油站的全貌及收银台进行了视频拍摄,随即控制加油机系统电脑,调取了加油机加油流水数据。

检查人员从进销项发票比对入手,对加油站整体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在反复查看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影像视频时,一张摆放在收银台拐角处的二维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检查人员随即前往加油站调查情况,却发现之前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二维码不知所踪。起初,工作人员谎称没有二维码,检查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及政策,面对影像证据,法定代表人曹某表示,该二维码为微邮付收款二维码,但是因为使用时间较早且持续时间不长,该收款码的开户行已经记不清了。


“按图索骥”真相浮出水面

为了摸清二维码收款账户资金流水记录,检查人员对平利县多家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走访、询问,最终确定该收款码的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利县长安营业所,又从银行账户流水入手,查找企业资金流水记录,带回了关键证据。

在掌握大量线索后,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加油机数据并调取了该二维码的银行流水,通过分析银行资金流水,梳理比对申报数据,再逐一与企业沟通核对,顺藤摸瓜精准锁定少计收入的违法事实。同时,约谈曹某和相关财务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的方式,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和政策攻心,曹某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承认:“未据实将二维码收款数据提供给财务人员,少申报了部分收入。”并主动提供了一些关键的财务资料,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透过层层迷雾,检查组从交易时间、交易连续性、交易金额大小等方面梳理出诸多关键证据,从中提取出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金额,最终确认该加油站少计石油销售收入176.4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