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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某加油站被罚款壹万元

信息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5-06-17 10:29:14

近期,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一则加油站相关人员无证上岗类型违法案例,内容如下:

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5月23日对卢氏县某加油站程**无电工证上岗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签订电工聘用协议,程**无电工证上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