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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某加油站违规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油案

信息来源:海伦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2 10:22:54

基本案情:2024年01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海伦市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员张某违规操作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油。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调查询问笔录》,并于2024年01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

查出里有及结果: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调查询问笔录》可以认定海伦市某加油站加油员张某违规操作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油存在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6.1.2  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1 版)》【裁量基准】 对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涉及1-2人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海伦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加油员张某违规操作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油,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站经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隐患已整改完毕。2024年02月07日罚款已缴纳,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案例评析: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油作业,就属于“三违”的情形,有些加油站对操作环节细节不够重视,违章了都不知道,操作不当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三违”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对企业和对当事人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员工认识违章,并拒绝违章,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