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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己车内抽取汽油、私自运输,男子被行政拘留!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9-18 10:14:32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私自抽取、运输、储存散装汽油,暗藏巨大安全风险,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分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日前,大兴机场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名司机运输疑似汽油的液体。精干警力迅速到场处置,除了疑似汽油的液体,还当场查获白色塑料容器、抽油管。民警立即将当事人控制并开展后续调查。经鉴定该液体确为汽油。

经调查,该男子因需要给抽水泵加油,为省去办理购油相关手续的“麻烦”,便自作聪明,直接从自己车辆的油箱内抽取,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随车转运。当事人自以为只是少量自用,不会出问题,殊不知汽油挥发性强,一旦遇到静电、高温、明火,极易引发起火、爆炸,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威胁周边人员、车辆及公共区域安全,给公共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经进一步取证核实,该男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审批手续、运输资质、不具备安全运输和储存条件的情况下,私自抽取并转运散装汽油,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兴机场分局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油品及相关器具被依法收缴。

警方郑重提醒:

法律对汽油这类危险物质的管控,并不以是否营利为前提。无论自用还是商用,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储存、运输、携带危险物质,就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油品易燃易挥发,广大市民、从业人员一定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和法治意识。单位或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通过成品油销售企业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和登记购油。不便通过系统登记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驻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执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同时,购销散装汽油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严禁使用塑料桶等易产生静电的容器,严禁私自抽油、私自分装、无防护随车携带运输散装汽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