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6-06-26 10:12:15
01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两项通知,汽车消费重大利好!
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是我国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抓手。6月23日,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两项通知,加力推动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商务部等9部门同步发布了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围绕规范有序发展汽车改装、支持发展房车露营产业、培育传统经典车新业态、优化汽车维修和保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汽车赛事运动、推动汽车租赁创新融合发展6方面提出17条措施。与此同时,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通知,公布了40个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及其重点改革创新方向。(央视财经) 点评:金联创分析,汽车消费迎来政策性重大利好,对于国内成品油市场而言,短期或小幅托举汽油存量需求、对冲部分新能源车替代压力。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汽车改装合规扩容,高性能燃油车保有量、活跃度以及改装后百公里油耗均存提升预期,对汽油消费形成增量支撑。同时房车露营产业迎利好,拉动长途自驾需求,长途自驾里程显著高于日常通勤私家车,预计将带动沿途汽油零售销量;且目前燃油房车仍为市场主流,新增房车将形成稳定的汽油需求新增。最后传统经典车合法化预计将持续盘活老旧燃油车用油;各类汽车赛事以及租赁的规模化,短期稳住燃油车保有量下滑节奏,对冲新能源车替代速度。 02投资600万元的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限期拆除”?河南淮滨县发布情况通报 6月25日,河南淮滨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报道“投资600万元的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纪委、政法、自然资源局、谷堆乡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调查,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7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高某父亲为获取审批,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县法院已于2025年4月依法进行判决。下一步,我县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淮滨融媒) 此前新闻:河南商人张成响应河南省政府号召,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历经县商务局公示、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并获得了乡政府、国土所、规划部门等多方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但加油站刚建成,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一纸处罚决定书送达:非法占地,责令限期拆除。同一块地,乡镇相关部门说是“建设用地”,但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耕地”。张成对职能部门各执一词的说法很无奈,自己为建加油站投资了600万元,背负数百万元贷款的项目,如今已荒废两年,“迫切需要一个准确的定性。”……(封面新闻) 点评:本案中投资方试图通过虚假材料、伪造公文来弥补手续缺口,是风险最高的投机行为。一旦牵扯证件造假,项目拆除损失之外,投资人、经办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项目投资损失叠加其他行政处置,处罚力度远高于单纯的行政违建处罚。靠灰色手段补手续,只会让违法代价成倍放大。提醒企业、投资人务必依规走正规审批流程,切勿违规变通,坚守证照合规底线。 03沈阳一加油站员工静电危险区拍段子被罚 沈阳市某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举报视频当日确有员工在静电危险区进行剧烈身体运动(拍摄引流段子),举报情况属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沈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沈应急发202616号)序号50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点评:当下短视频宣传是加油站拓客引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很多站点借助实景短视频提升门店曝光,丰富营销推广形式。加油站需注意,营销创新不能凌驾于安全制度之上,此类宣传都必须严守加油站管理条例,要提前做好现场风险排查,划定安全拍摄区域,杜绝为博流量人为制造安全隐患。 04蓝山县某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被罚没104余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蓝山县某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0.58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04.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104.27万元已追缴入库,剩余滞纳金按规定进一步追缴。(湖南税务) 关注:当前多地接连曝出涉税案件,不少民营加油站利用员工及亲属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款,以此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此类违法行为已成行业稽查重点。近期中国财税报上曾提到:多数员工与亲属视代收公司款项为“人情帮忙”。认为只要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截留占用资金、不从中获取额外利益,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董根泰分析指出,账户出借人只看到“帮忙转账”的表面行为,却忽视了其背后的法律性质——对私户收款应当区分情形来看,当个人账户被用于承载企业经营资金流时,账户所有人已实质参与了企业的资金流转环节,成为涉税违法链条中的一环。 相关链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这意味着,不论是否从中牟利,出借银行账户都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董根泰指出,税务部门关注的不是“私人账户”这个形式,而是账户背后的经营实质是否纳入了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当私人账户被用于收取企业经营收入且未入公账、未开票、未申报时,代收人已实质参与隐匿收入链条,一旦证实账户被用于协助隐匿收入,代收人便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在司法实践中,若出借账户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致使债权人无法追回欠款,即便代收人未截留资金,也可能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5长春男子加油时被汽油迸溅脏一身,加油站赔偿 近日,一长春市民马先生在加油站加油时被汽油从头部喷溅至脚部,加油员仅告知次日领导回复,未当场处理。区域领导来电仅提出清理衣物,马先生质疑加油站对安全问题不重视,且认为对方提供的监控视频被剪辑,与现场情况不符。最终由加油站赔偿马先生一千元,被弄脏的衣物由马先生自行处理。(吉祥新闻) 点评:此类现场意外如果处置拖沓、应对冷漠,极易演变成顾客投诉,甚至发酵成全网传播的负面舆情,给企业品牌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对加油站经营管理而言,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设备巡检,规范员工操作流程,及时消除加油机渗漏、油品喷溅等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必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顾客财物沾染油污、人身受到惊扰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安抚情绪、主动对接协商,力争把矛盾平息在现场、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