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03-31 09:04:19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射洪市某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现金收款、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29.3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7.99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收入谜团引起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射洪市某加油站收银系统收款金额与其加油机电脑板记载收入差异巨大,存在隐匿收入偷税嫌疑。
据此,检查人员依法查阅该加油站的账簿资料,发现其账簿由代账会计处理,每月结转一次,且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表面并无明显异常。而在调取加油机电脑板记载收入数据时,检查人员发现以前年度数据已经遗失。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该加油站每天有4名人员“两班倒”工作,旺季时每人每天经手的加油收入约为2万元,淡季约为1万元。仅按淡季数据测算,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该加油站收入约为1824万元,而加油站实际纳税申报收入仅为测算数据的五分之三,二者差异明显。
检查人员随即调取加油站前台销售系统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账,台账显示检查所属期内销售金额为2523.22万元。工作人员口述、前台销售台账、纳税申报记录三方销售数据相差甚远,加油机电脑板记载收入数据遗失,加油站真实销售收入“成谜”。
千万加油款流入个人账户
为查明真实销售数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加油站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加油站该所属期对公账户收入为959.46万元。
通过依法询问加油站工作人员,检查人员得知,加油站收款渠道除对公账户外,还有部分收入来自第三方平台或现金收款。对此,检查人员对多个主流第三方收款平台进行摸排梳理,发现加油站在不同收款平台均绑定了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接收加油款,再流向其股东的个人账户。该股东的个人账户流水显示,自2023年5月起,每月均有大额资金转入,该时间与加油站试营业时间正好契合。近1年内,其个人账户累计转入资金1049.11万元。
检查人员再次比对股东个人账户收入的汇入时间、金额分布等数据,结合纳税申报数据、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加油站前台销售系统中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账显示的销售收入2523.22万元属实,查实了自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平台收款、现金收款方式,共计隐匿销售收入1501.52万元。
偷逃税款终受严惩
检查人员随后约谈了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林某某,面对详实的证据,林某某承认其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现金方式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偷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7.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