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云南高院 2026-03-30 09:57:41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云南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则加油站案例:
案情摘要 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申请人某加油站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加油站项目。经立案调查后,被申请人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人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以该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3550万元为基数,作出罚款3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查明,案涉项目实际规模与项目备案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经原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将项目总投资由3550万元变更为1221万元。经行政复议机构主持调解,被申请人以变更备案后的总投资额1221万元为基数重新计算罚款,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2.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 典型意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底线。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虑申请人投资规模依法变更、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客观事实,通过调解推动行政机关合理确定罚款基数,既维护了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又为企业纾困减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该案实现了严格执法与柔性化解的有机统一,对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