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肇东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17 09:01:30
【基本案情】2026年01月0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肇东市某加油站加油员张某某在加油岛 3 米内摆放可燃物品纸抽。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举报违法事实属实。
【查处理由和结果】2026年01月08日,经办案人建议,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肇东市该加油站加油员张某某在加油岛3 米内摆放可燃物品纸抽的违法事实清晰,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裁量实施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有1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本案适用于此条款。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肇东市该加油站能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积极改正错误。2026年01月08日办案人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期限,2026年01月22日,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议定对肇东市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元,对加油员张某某作出警告,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报法制部门审核、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6年01月30日,肇东市该加油站已将罚款上缴至指定银行,对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案件评析】此案的特殊性:此案是肇东市一起危险化学品行业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的举报案件,经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执法人员核查无误,充分暴露出肇东市该加油站对加油员安全教育不足,导致加油员违规操作,充分体现了肇东市该加油站对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的侥幸心理。通过此案的办理,对广大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具有震慑作用,有效的规范了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管理。
此案值得参考借鉴的地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法,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的每个环节,通过案件的办理,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管理,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生产,通过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的安全意识,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企业一定要加强安全隐患部位的安全检查,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