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现将1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2026年2月13日,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网络举报,反映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加油员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容器进行散装加注。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王某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容器进行散装加注,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2的规定。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加油站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员王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油站作为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其作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规定,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本案中,涉事加油站未能严格遵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无论是违规操作还是安全管理疏漏,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漠视。通过曝光和处罚,不仅是对违法主体的惩戒,更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所有加油站发出明确信号:加油站各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安全生产不容丝毫侥幸,任何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