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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油站侵犯商标专用权被罚超18万;加油站向上凑整收取费用;《北京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

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5-12-12 10:17:47

01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三起侵犯“中国海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3月28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我旗三家加油站存在涉嫌侵犯“中国海油”等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28日间未经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加油站顶棚、加油机和办公室内加油站诚信计量承诺书上使用了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海油及图形”、“LOOC图形”、“LOOC图形+中国海油+红蓝条”共有商标、“红蓝条”注册商标极其近似和相同的“中海石油”、“LOOC图形”、“红蓝条”等组合标志,并将其用作加油站的对外装潢使用,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三位当事人作出共计罚款18.7418万元的行政处罚。(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点评:首先提醒加油站严守商标使用边界,杜绝自身侵权行为。加油站若要使用品牌商标,必须提前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正式授权,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并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规范,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模仿他人知名商标。其次,关注行业侵权动态,善用法律手段维权。自有品牌或拥有商标使用权的加油站需定期排查同业及线上平台的商标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模仿自身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标识,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可根据侵权情节选择维权方式,侵权情节较轻且对方有协商意愿的,可先通过协商或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借助行政力量快速制止侵权行为、查封侵权标识,同时固定违法经营证据。


02某加油站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向上凑整收取费用被处罚

化州市某加油站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向上凑整收取费用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53元,处以罚款1500元,罚没款合计1500.53元上缴国库。(信用中国)

点评:加油站需严格遵循《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结算应精准对应加油机显示金额,若因现金结算等特殊情况需凑整,必须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充分尊重其知情权与选择权,获得同意后再操作,严禁单方面强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同时要规范明码标价,确保油价标识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另外,需加强对一线员工的价格法规培训,让员工清楚无依据凑整收费并非小事,而是会面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杜绝其因图结算方便等擅自违规操作。


03《北京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本市成品油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商务局)

点评:8月1日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随后,贵州、青海等省市相继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本次《北京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征求时间截至2025年12月12日。随着各省市自治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推动行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数智化的发展新阶段。


04商都警方依法办理一起扰乱加油站秩序案件

近日,货车司机叶某某在商都县某加油站内,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塑料容器加注燃油。因塑料容器加注燃油易产生静电,存在安全隐患,且该行为违反散装燃油购销管理相关规定,工作人员依规予以拒绝。叶某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心生不满,现场辱骂工作人员并动手殴打,其行为不仅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也严重扰乱加油站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民警接警后快速到场处置,并调查核实其相关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叶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平安商都)

点评:加油站需严格遵守散装燃油购销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向普通塑料容器加注燃油同时要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散装加油的容器要求和登记流程,提前向车主做好政策告知,减少因认知差异产生的矛盾。另外,此事件还提示加油站注意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当遇到车主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要求员工保持耐心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若出现辱骂、殴打等过激行为,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员工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拨打 110报警。确保站内监控设备全覆盖且正常运行,以便完整留存冲突现场证据,为公安机关调查提供支撑;可在站内配备必要的安防器材,并明确员工应急分工,同时与辖区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响应效率。

05《青海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12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青海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到,坚持“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局部换电”的技术导向,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绿色低碳、功能完善,智慧管理、创新融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评:方案中提到,力争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全省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3,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高。加油站大多位于交通主干道、城镇核心区域等黄金区位,且具备成熟的场地、供电接入和运营管理基础,相比新建独立充电站,有着天然的转型优势。方案中的桩车比例警示加油站需尽快考虑布局,主动了解相关运营及专项补贴政策,争取降低转型投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