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赣州应急管理综合 2025-12-04 11:08:20
为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规范本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赣州市按照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上下联动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13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查处流动加油车11辆,未经许可经营加油点10处,违法经营的内部加油装置4处,查扣油罐17个,查封油品69.028吨,共立案调查32起,严厉打击了黑加油点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产安全。
马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5日,大余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部门在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新屋里一民房院内进行核查,发现该民房院内停靠一辆车牌为赣BW***3的厢式货车,车厢内设置储罐,储罐内存有危险化学品(柴油)。大余县应急管理局、大余县公安局现场查扣厢式货车1辆,5吨油罐1个及计量器、加油枪等设备,柴油2.41吨。经调查,自2025年4月以来,马某驾驶厢式货车将柴油送往县城及周边各个工地,并以每升5.9元-6.1元不等的价格加注至工地上的铲车、挖机。截至2025年9月案发,马某分别向24人销售柴油共91次,销售金额共计172872元。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大余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2日将此案移送大余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大余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邹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信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在信丰县嘉定镇厦门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发现邹某某在信丰县某石材厂生产车间后门违规设置油罐储存柴油,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储油罐2个,柴油7吨。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
杨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3日,安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安远县公安局对安远县龙布镇四十米大道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杨某某使用赣BP***8(危险品)油罐车售卖柴油,存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行为。安远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杨某某作出责令停止售卖柴油的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23元,并罚款10.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某、廖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曾某某伙同廖某某在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两辆皮卡车(车牌赣BT***7、车牌赣B8***8,车上装有油桶、抽油管、计量表等设备)到定南县某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成品柴油,并将购买到的成品柴油在龙南市范围内的工地上加价销售给唐某某、刘某、叶某等人。曾某某、廖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经公安侦办查处结束后,2025年3月24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曾某某、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B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作出曾某某、廖某某共处罚款13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钟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钟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一辆皮卡车(车牌赣B9***7,皮卡车上装有油桶、抽油管、计量表等设备)到定南县某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成品柴油,并将购买到的成品柴油在龙南市范围内的工地上加价销售给廖某某等人。钟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经公安侦办查处结束后,2025年3月24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钟某某作出处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黄某某在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执照,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一辆皮卡车(赣B3***9,皮卡车上装有油桶、抽油管、计量表等设备)到定南县某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成品柴油,并将购买到的成品柴油在龙南市范围内的工地上加价销售给潘某某、谢某某、黄某等人。黄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经公安侦办查处结束后,2025年3月21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黄某某作出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3000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罗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于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监、交通、商务等部门对罗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赣B8***7 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厢内设置有一个容积为2500升的储油罐及一台加油机,储油罐内装有危险化学品 (柴油),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查扣厢式货车1辆,柴油400升。经调查罗某某存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现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于10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罗某某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刘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于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商务、市监、交通等部门对刘某某名下车牌号分别为赣B1***6和赣B·1***9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赣B***6 和赣B·1***9车厢内分别设置有一个容积为5600升和4800升的储油罐及一台加油机,储油罐内均装有危险化学品(柴油),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查扣厢式货车2辆,柴油9吨。经调查刘某某存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现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于10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刘某某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