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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解读,看看专家们怎么说

信息来源:金联创加油站服务中心 2025-02-12 09:15:58

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5方面21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二是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监管机制;三是加强成品油流通重点领域监管;四是促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发展;五是保障措施。


《意见》通过经营规范、监管力度、发展方向等方面促进了行业现代化发展。

在经营规范上,明确了严格的资质要求和禁止行为。规定企业从事批发仓储需持多证并备案,零售环节严禁涂改、倒卖等违规处理经营证照,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零售许可,让加油站经营更加规范,以往证照管理混乱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在监管力度上,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合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各部门协同作战,提升监管与执法协作能力。同时,推广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推进智慧加油站、成品油流通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让加油站从油品进购到销售全流程都在严格监管之下,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强化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质量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像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等现象将被严肃查处。

在发展方向上,鼓励加油站优化网点布局,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提升网点服务水平,设立便利店、推出汽配维修等服务。还支持其向连锁经营发展,实现统一采购、配送与管理,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推动行业向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总体来看,政策推动了加油站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环保标准,但也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意见》一经发布,便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多名行业专家对其带来的行业环境影响做出分析与预测。


《意见》的提出是强化成品油消费税征管重要一环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表示,此次《意见》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比如制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准入标准,要求企业据实核算并上报油品购销和出入库数据。从成品油零售经营准入资格入手,采用严进严管方式为征税环节后移做准备。《意见》还提出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监管机制。席晓娟认为,成品油流通的多环节性决定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必要性,应用数字化技术打通上下游征税信息盲点,避免税源流失。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蓉看来,从征管上来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具备条件。“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将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可以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升级,以适应新的征收需求。虽然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征管成本,但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资源,可以在不显著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征收环节的转移。”


《意见》部署的四项涉税监管举措

国办发〔2025〕5号文的出台,既是对前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也预示着成品油行业将迎来更严格的常态化监管。(一)将行政备案回执作为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的必要条件。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开具成品油模块,现在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也即持备案回执开通,过往个别企业随意申请开通模块的不法行为将得到遏制。(二)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制度。据推测,未来台账不仅将继续为税收监管提供数据支持,还将为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环保等多个领域的监管打下基础。(三)明确跨部门全链条共享企业信息和关键数据。成品油流通上下游数据的共享应用,为后续的涉税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税务机关通过跨部门共享数据,能够更精准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追溯油品来源与流向,打击“变票”“过票”等偷逃消费税行为。(四)严禁以“新能源”名义违规经营汽柴油等不法活动。税务机关认定某一油品是否属于应税汽柴油,并不直接套用汽柴油的国家标准,而是着重考量其油品特性和使用功能。这意味着针对某一类油品,市场部门可能将其定性为伪劣汽柴油甚至是危险化学品,但是税务机关可根据消费税的政策规定将其界定为应税汽柴油。


《意见》的提出是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郭焦锋提到,“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与绿色发展三管齐下,有望破解成品油市场监管分散、效率低下、环保滞后等长期存在的难题,推动成品油流通体系向更安全、高效、可持续的方向迈进。未来,政府需强化执行与协同,企业也需要加快适应新要求,共同构建现代化能源流通新格局

一位成品油流通领域资深人士说到,“应急保供措施和网点布局优化,将增强极端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能力,维护国民经济运行安全。同时,环保治理与清洁能源推广,不仅减少污染排放,也为生物柴油等新兴能源创造市场空间,助力能源结构转型。此外,农村加油点升级和非油业务拓展,可带动就业,提升农村消费便利性,形成‘能源服务+商业生态’的良性循环。


《意见》的提出传递了国家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新华社发布多名业内专家观点,孙仁金认为“这份意见的核心就在于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地稳定开展成品油经营,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重点监管对象是参与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包括炼厂、批发仓储企业、分销零售企业等。“以前各地对于成品油流通监管差异较大。这份意见的出台,相当于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指导,让省级政府在监管时有据可依。”从意见出台的时点选择来看,闫建涛认为,当前成品油市场供需相对宽松,为意见出台提供了良好条件。此次意见的出台,也为未来成品油领域的财税体制改革做了铺垫。还需要注意的是,王能全表示“这份意见的出台,仅是国家推动我国成品油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开始,意见中的很多要求和具体细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还将适时发布相应的文件和规定加以明确。


来源:中国政府网、第一财经、华税、中国能源报、新华社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