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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近9万元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8-12 08:33:12

近日,据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披露,桦南县新合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2022)2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桦南县新合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97.23元;2、罚款人民币80000元;合计人民币91297.23元。上缴财政。